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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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铭大竹业有限公司 南平市恒升电镀有限公司 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702民初1772号 原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晋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鸿海,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平市铭大竹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南平市恒升电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38029117L。 法定代表人:郑瑜,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南平市铭大竹业有限公司、南平市恒升电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本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