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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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00元并自2020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14.58%支付利息。 二、被告***、***、十堰市武当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