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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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91.069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5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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