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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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濮阳市011街道006街坊学府世家0012栋4单元501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0010987),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限额为人民币18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