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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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仁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市仁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2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5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事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濮阳市仁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
裁判日期 | 202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