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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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19075.1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该款汇入本院账户,由本院将1753元交付***,余款交付***; 二、***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2元,减半收取计1826元,***负担52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1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