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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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奇升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
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奇升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奇升矿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蔚县人民法院(2010)蔚民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