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航帆运输有限公司 恩德莱康复器具(北京)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二、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上述各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92元,减半收取9496元,除王晓明已负担部分外,***负担2390元,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负担723元,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