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景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口科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家口科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530000.00元,被告承德景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1元,减半收取4555元,保全费3200元,合计77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