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4775.5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296.41元(含***垫付5000元,门诊治疗费563.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8元,减半收取4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两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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