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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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代偿的保险赔款17363.88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3125.78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计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