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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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运城市蓬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临汾市人民医院 襄汾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石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88798.7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9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2元,由原告***承担167元,被告***承担2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