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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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的吕人社行审工伤认[2019]124号《关于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职工范世光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二、责令被告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诉讼费五十元由被告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