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借款本金56489.8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为586.1元,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 本案受理费1227元,减半收取计61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