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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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市中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晋城市中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市中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