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82执45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根据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82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负有缴纳诉讼费476.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核实,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履行诉讼费476.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451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