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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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物业服务费576元、公摊电费72元,共计648元给原告韶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6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