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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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银行存款17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