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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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舟山市凯丰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902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凯丰物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杰 本院在执行××人××市凯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杰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