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海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省海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报酬363771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赔偿原告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计付; 二、被告湖南省海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和保费损失3620元、代理费损失25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湖南省海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原告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的363771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湖南省海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其中664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