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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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梅州市南粤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鸿源支行 梅州市中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兴宁市爱家日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兴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兴宁市爱家日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鸿源支行(账号:440********053000588)的存款,冻结金额以84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间,该存款不得进行转账、支取等处分。 案件申请费860元,由申请人梅州市中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