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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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元通天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车损费、车辆施救费、鉴定费等共计267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4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