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公司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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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龙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005执恢27号 王广璐、辽阳龙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2019)辽1005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限你二人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联系人:孟可心联系电话:0419-5911991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