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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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仙桃市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