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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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铁力市中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铁力市中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77万元,给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合计579万元; 二、铁力市中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本案设定抵押的黑F×××××号路虎发现4越野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铁力市中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9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7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