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2879.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8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