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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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中珏正奇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江苏三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615号 江苏三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重庆中珏正奇流量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8932.9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20376.06元,其中,本金220376.06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利息0元,余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用产品进行冲抵的方案,不再要求贵院强制执行。本院已将该款转交给你。执行费4834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31民初341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