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中珏正奇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江苏三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615号

江苏三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执行重庆中珏正奇流量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8932.9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20376.06元,其中,本金220376.06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利息0元,余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用产品进行冲抵的方案,不再要求贵院强制执行。本院已将该款转交给你。执行费4834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31民初341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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