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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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1204民初43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的法院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则本院将依法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如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在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终结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则本院在收到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后,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原有保全措施,对恢复受理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适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