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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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工资合计8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兴化市国际华城24幢503室(兴房权证兴化字第××号)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