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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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13621.82元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49345.03元; 四、武汉康捷达物流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鉴定费660元; 六、黄冈市铭达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五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1558元,由***负担1100元、由***负担4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308元、由***负担50元、***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