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1月2日签订的两份《庐江·中心城商铺租赁协议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文明路与城中路交口处的庐江·中心城23栋101-104、201-204号建筑面积393.77平方米商铺,以及24栋209-211号建筑面积268平方米商铺腾让交付与原告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63413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950元/日标准计算支付租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商铺腾让之日,其中扣除免收60日租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