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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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1月2日签订的两份《庐江·中心城商铺租赁协议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文明路与城中路交口处的庐江·中心城23栋101-104、201-204号建筑面积393.77平方米商铺,以及24栋209-211号建筑面积268平方米商铺腾让交付与原告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永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63413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950元/日标准计算支付租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商铺腾让之日,其中扣除免收60日租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