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三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三松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三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安徽三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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