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恒发煤炭有限公司 宁波盛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波丙力源物资有限公司 沧州建投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中航长城大地宁波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沧州建投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货款35735989.0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7月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553元,由被告沧州建投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