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平市万德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被告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保证金5000元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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