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平市万德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被告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保证金5000元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桂平市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