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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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梧州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梧州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9845.38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梧州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6元,减半收取计78元,由原告广西梧州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