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6003号 原告: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树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松,天津浦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博青,天津浦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豫中地址勘察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培远。 原告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豫中地址勘察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