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纠纷借款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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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3民初6501号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住***。 负责人:陈尊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欣哲,该支行客户职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开育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吴桂菊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