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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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赔偿***房屋修缮费37436.4元;

二、***负担鉴定费8160元,直接给付***;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可直接付款至***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1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690元,***负担1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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