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开源鑫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湖南开源鑫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2017年12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期间共计20个月的损失29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湖南开源鑫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