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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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偿付至2020年3月10日的利息(包括逾期加收利息)5760元,本息合计35760元;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3124‰并加收30%利率计算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