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2执65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陈修善,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8469.85元及利息。 本院受理后,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经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到申请人处履行了全部义务,被执行人申请人于2020年5月22日送来***贷款结清证明,现本案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