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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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交信达谦和实业有限公司、***、中交信达谦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提出复议的,本院不予审查。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