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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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莱阳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19)鲁0682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90896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 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振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孙衍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