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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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正大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于6.5万元的财产(总价值不超过6.5万元)。 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期限为1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查封期限为3年,当事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继续保全,逾期本保全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