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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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明峰快捷宾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合肥明峰快捷宾馆有限公司的营业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7元,减半收取计733.5元,由被告***、***、***、合肥明峰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