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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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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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黑01民终3083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朝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变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4)香朝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哈尔滨韦尔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3966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46元、保全费3000元、鉴定费50000元、反诉费1550元,由韦尔公司负担3751元,鑫达公司负担60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55元,由鑫达公司负担10146元,韦尔公司对5509元减半负担275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