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张家口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为6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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