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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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1003.29元; 二、对上述款项中的163864.78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直接赔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款项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3元,减半收取11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