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4民特1257号

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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