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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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4民特1257号 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申请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