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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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米雪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嘉兴智里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21执102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嘉兴米雪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智里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45668元,诉讼费721元,迟延履行金240元,本案执行费59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嘉兴智里家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225元,其中46629元已由申请人领取。本案至此执行完毕,无其他需要执行的内容。 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浙0421民初1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嘉兴米雪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智里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